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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检察院办理省内受理支持被害人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时间:2021-09-14  作者:石雪萍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在对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梳理中,敏锐发现,案涉旅馆工作人员未对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登记,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遂支持向案涉旅馆提起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该案系河北省首例支持被害人向旅馆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一起特殊的支持起诉案

  “谢谢检察官对俺闺女的关心,她的精神状况好多了!我不懂法律,是你们告诉我旅馆也有责任,还帮忙联系法律援助律师,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近日,在一次对未成年受害人的电话回访中,小倩(化名)的父亲向检察官吴献芬表示感谢。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是河北省首例支持被害人向旅馆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案件,8月24日,该案被评为河北省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30日傍晚,16岁的小倩因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负气离家出走。沿国道步行一段距离后,眼看天已经黑了,小倩觉得又冷又累,就想在路上拦一辆顺风车去县城。她试了好几次,没有人理她,正当她打算放弃想往回走时,一辆白色汽车停在她面前。司机陈某30多岁,得知小倩孤身一人,心生歹意,开车把她带到县城一家旅馆,并在旅馆房间内诱骗恐吓小倩与其发生了关系。案发后,惊恐万分的小倩偷偷从房间跑出来,借用他人手机报警。民警很快将陈某抓获,后魏县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陈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在与小倩的接触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吴献芬明显感受到小倩的情绪非常不稳定。小倩父亲告诉吴献芬,案件发生后,小倩的精神受到极大刺激,白天总是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害怕见人,还经常无缘无故哭闹,晚上睡觉也总是做噩梦,他和妻子日夜守着小倩,生怕她想不开。

  在对该案证据的梳理中,吴献芬敏锐地发现,当陈某带领小倩入住旅馆时,旅馆工作人员并未对小倩的情况进行登记,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吴献芬萌生一个想法:是否可以支持起诉,帮助被害人向旅馆索要精神损失赔偿?然而,她查阅了很多资料,也咨询了很多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以往几乎没有这样的先例。正在她迟疑不决的时候,最高检发布了一批新的指导性案例,其中就有一起江苏省成功办理支持被害人向旅馆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这一指导性案例无疑让吴献芬吃下一颗“定心丸”。

  她立即对旅馆存在的违法事实展开调查核实,一方面,收集旅馆监控录像、登记台账等证据,查清涉案旅馆未尽住宿登记、入住询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等安全保障义务的事实,另一方面,聘请青少年心理专家对小倩精神状态的成因、程度、潜在危害性进行评估,结果证明,小倩在案发后所出现的人际交往能力退缩等异常行为,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需要心理干预。她当即联系小倩的父亲,亦告知其可以起诉旅馆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2021年6月25日,魏县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支持小倩监护人依法向案涉旅馆提起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检察机关意见认为,根据民法典和最高检、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旅馆在从业过程中,负有查验核实入住旅客身份、强制报告、预防犯罪发生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涉案旅馆面对携未成年少女住宿的成年男性,未对双方身份进行查验、登记,没有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导致小倩在该旅馆内遭受性侵,旅馆存在重大过错。考虑到被害人小倩在本案中受到精神创伤又无法得到犯罪嫌疑人赔偿,为维护小倩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其向涉案旅馆提起民事诉讼。经多方协调,2021年7月14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旅馆一次性赔偿原告小倩精神损害费8000元。

  在办案同时,针对此次案件暴露出旅馆业存在的安全漏洞与监管缺失问题,2021年1月份,魏县检察院由点及面对全县旅馆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调查发现辖区内众多旅馆均存在入住登记不规范、未核实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等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不同种类犯罪案件的发生,其中多起涉及未成年人。2月23日,魏县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规范辖区内旅馆业的经营行为,避免同类悲剧再度发生。

  “积极探索通过向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宾馆提起民事侵权赔偿之诉,既是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行动,也是推进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领域司法实践的一次有益探索。”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卫平表示,将进一步通过能动司法检察履职,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责任编辑:段亚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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