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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微课堂】请注意,银行卡、手机卡卖不得!
时间:2020-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用身份证办张手机卡出售,就能赚到500元?用身份证办张银行卡出售,就能赚到1000元?

  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

  千万别心动!目前正在开展的“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银行卡、手机卡卖不得!

  一、什么是“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就是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两卡”违法犯罪行为,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惩戒三大举措,斩断手机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二、为何开展“断卡”行动?

  当前信息化时代,骗子的行骗手段也开始“与时俱进”,电信网络诈骗取代了传统行骗手段,成为了新型主流的诈骗方式,对人们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而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和资金流这两个要素,骗子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诈骗,再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进行转账,而其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实名不实人”的手机卡,不仅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对我国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严重威胁。有鉴于此,国家开展“断卡”行动。

  三、“断卡”行动中的“卡”是指哪些卡?

  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四、“断卡”行动打击对象有哪些?

  “断卡”行动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重点打击以下四类团伙:

  开卡团伙: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手机卡、银行卡的人员。

  带卡团伙: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贩卡团伙:接收贩卖全国各地手机卡、银行卡的人员。

  五、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有什么危害?

  我国的银行卡和手机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一方面有可能被“回收人”用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逃税和跨境网络赌博等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可能会面临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等惩戒措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今后的经济活动将受到严重影响,办理贷款等业务将变得极其艰难。 

  最高法、最高检2019年联合发布的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为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 可能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责任。若情节严重,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等,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魏县检察院今年办理的姜某、徐某、马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犯罪嫌疑人马某结识某收卡团伙,怂恿犯罪嫌疑人徐某开通了五张银行卡,徐某又怂恿犯罪嫌疑人姜某开通一张银行卡,其后徐某将这六张银行卡交给马某,马某将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后给了徐某5000元钱,徐某给了姜某500元钱,最终姜某的银行卡被诈骗团伙利用导致多名被害人损失共计35万元。公安机关将姜某、徐某和马某抓获后移送魏县检察院审查逮捕、起诉,魏县检察院以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至魏县人民法院,魏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马某、徐某、姜某有期徒刑6个月等刑罚。

  六、“断卡”行动,我们应该怎么做?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出借或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风险极大,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不为了蝇头小利而被骗子利用。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有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将受到严惩。个人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账户,一旦遗失要及时进行挂失,补办之后也要记得更改密码。

  其次,警惕电信网络诈骗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对于陌生电话的奇怪要求、突如其来的中奖消息等各类诈骗套路都应略知一二,才能更好地做到知己知彼,以免上当。

  最后,一旦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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