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感谢检察官帮助我们追回了丢失电动三轮车的损失。”12月23日,在魏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内,刑事被害人高兴地从检察官手中领到了被盗电动三轮车的赔偿款项。
图为检察官退还赃款现场
2018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先后五次低价购买郭某(已判)盗窃的电动三轮车,被盗的五辆电动三轮车总价值13471元。2019年10月7日,赵某被抓获归案,12月11日,公安机关以赵某因涉嫌犯掩饰、隐满犯罪所得罪移送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赵某及其家属释明法律,督促退赃退赔。12月23日,在该院办案检察官的主持下,赵某家属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切实维护了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图为被害人领到了损失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