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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只言片语中发现“隐情”——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丽芳的办案智慧
时间:2019-07-30  作者:任寒霜  新闻来源:  【字号: | |

  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丽芳办案心细是出了名的,在办理案件中,有时从嫌疑人及家属无意的“一句话”里发现端倪,使案件定性发生了改变,严格执法不枉不纵;有时又是温情执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谐,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和堂哥一起办的驾驶证”

  2017年5月,赵丽芳办理申某交通肇事案。申某持B2驾驶证驾驶应当具有A2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某村路段时,将前方对向骑电动车的薛某撞倒,造成薛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申某驾车逃离现场,后到交警队投案。

  赵丽芳在审查该案时,发现该案中,肇事车辆的车主系申某的堂哥申乙。在侦查机关的讯问中,申某称受雇于其堂哥申乙,其堂哥不知道其驾驶证是B2证,自己也没有告诉堂哥自己不能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

  赵丽芳发现肇事者与车主的这层特殊关系后,围绕申某驾驶证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讯问。在赵丽芳问其驾驶证是何时何地与谁一起办理的,申某明确地回答:“我和我堂哥一起办的驾驶证。”他的这一回答立即引起了赵丽芳的警觉,并让他详细说说办证过程,随即让侦查机关核实申某及申乙的驾驶证办理情况,结果调取到二人的驾驶证是同一个驾校、同一时间发的。

  针对这一情况,赵丽芳让侦查机关再次对申某进行讯问,尤其是其堂哥对其驾驶证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情况,同时对申乙进行传唤讯问。

在证据面前,申某、申乙均坦白供认,申乙雇佣申某驾驶应当具有A2证驾驶证人员才能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跑运输,指使其上路行驶长达一年之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机动车辆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最后,检察院成功对申乙进行了追诉。申乙到案后,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法院对申某、申乙判处了缓刑。

赵丽芳感言:用心办案,斟酌细微之处,发现个中端倪,维护公平与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让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我不想离婚”

  2018年8月,赵丽芳办理薛某故意伤害案,在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薛某将其岳母撞伤致轻伤二级。原因是案发当天,薛某要出去玩,妻子不让出去,两人发生了争执,薛某就给岳母打电话,让岳母来劝说妻子。谁知,岳父母来到后便提出要带女儿回娘家,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后来,与岳父母一起来的内弟等人对薛某进行殴打,薛某为逃离现场,驾驶面包车强行离开,将岳母范某撞倒,造成对方轻伤二级的后果。

  在对薛某讯问时,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赔偿岳母,但表示自己也没太多钱。薛某与妻子都是再婚,各自带着一个孩子,薛某发自内心地说道:“我不想离婚。”听到这句话后,赵丽芳感觉两人结合到一起不易,想给被害人进行调解,化解这一家庭矛盾。

于是赵丽芳与同事到被害人所在的村委会,了解被害人本人及家庭情况,了解到被害人的丈夫也有让女儿与薛某继续生活的意愿,就是觉得被自己的女婿撞伤这事太丢人。得知这一情况后,赵丽芳通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见到了薛某的妻子及其父亲,向他们讲明了薛某的认罪悔罪态度、赔偿意愿,着重强调了薛某不想离婚的想法。当时薛某的妻子没有表态,倒是其父亲说回去再商量商量。见事情还有转机,赵丽芳和同事又多次到被害人家里做工作,薛某的岳母谅解了薛某的行为,也同意女儿与薛某继续生活。最终,检察院对薛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薛某的父母及岳父母一起给赵丽芳送来了锦旗,感谢检察官给了孩子们一个完整的家。

赵丽芳感言:办案不忘化解矛盾,修复破坏的家庭关系,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俺孩子年龄确实小”

  “多亏了检察官帮我证明真实年龄,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再也不打架了……”5月8日,在魏县检察院公诉部办公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曲(化名),流着泪向赵丽芳表示感谢。

  小曲一年前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迷恋网络游戏。2018年3月的一天,小曲因琐事在网吧与同是未成年的小杨(化名)发生争执,并将小杨打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小曲户籍年龄显示为2001年5月出生,已年满16周岁,达到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是依法立案。

赵丽芳在讯问过程中,注意到小曲看起来年龄偏小,非常惋惜地对小曲父亲说:“孩子这么小,以后你们一定要严加管教啊!虽然已经获得了被害人谅解,按照法律规定,小曲还是要面临6个月至1年的刑期。”这时小曲的父亲痛心地说:“检察官,俺孩子年龄确实小,他出生的时候,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罚款,他户口本上的年龄比实际年龄大了两岁。俺以后一定好好教育孩子……”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看来小曲父亲对法律了解不多,但是赵丽芳却深知,16周岁是判定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分界线,如果小曲父亲所说是真的,那么小曲就应当依法予以不起诉。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曲已有悔罪表现并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如果他真的在案发时不满16周岁,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赵丽芳开始着手调查,通过询问小曲出生地的村医、邻居和小学老师等人,他们都证明小曲出生于2003年5月。为了慎重起见,赵丽芳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小曲进行骨龄鉴定,结果显示小曲骨龄在14.5±1.0(岁)范围。这一结果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可以证实小曲在案发时确实未满16周岁。因此,检察机关对小曲作出了法定不起诉决定。

赵丽芳感言:谨慎办理每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7月30日,《河北法制报》四版报道了魏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赵丽芳通过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无意中的一句话发现问题,从而改变案件定性、严格执法、不枉不纵的办案心得。

 

 

 

图为《河北法制报》刊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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