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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虚假诉讼?
时间:2019-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第四检察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民事检察宣传活动,主要以虚假诉讼监督、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等为主题内容,深入到魏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园、群众密集的市场等场所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百余次,接到举报线索2个。

【检察小知识】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司法实践中主要高发于借贷纠纷案件;离婚案件,特别是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或者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案件;房地产权属纠纷等案件。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虚假诉讼罪,第307条规定: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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