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是什么?检察机关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近期魏县检察将推出公益诉讼系列内容,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公益诉讼的诞生
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充分肯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成效,要求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至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2017 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迅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图片来源:最高检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