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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职能
时间:2018-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高检院内设机构改革要求,河北省魏县人民检察院将现有内设机构设置为“七部一室”。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各业务部门具体职能由其内部办案组织、人员负责承担,并根据案件量和岗位职能配置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具体职能承担方式由本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

1.第一检察部

负责普通刑事犯罪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2.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査,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査;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

4.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5.第五检察部

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含电、网等)事项。

6.综合业务部

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及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检察调研及理论硏究,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7.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表彰奖励、舆情应对、党建群团、党风廉政、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务工作;负责提押、看管、送达等工作,配合检察监督事项。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8.办公室

公文管理、印章、信息、保密、内刊编发;本院财物、后勤以及综合保障;技术保障、检察网络管理、同步录音录像;外事接待。

纪检(监察)工作机构按相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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